近日,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,规范办学行为成为2011年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,在职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习也将成为督导项目之一。 为倡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日前,临沂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转发《费县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》,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费县在打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方面的经验。《规定》指出,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在校外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、补习班、提高班等;严禁对学生开展有偿课业辅导和各种文化艺术培训,收受家长钱物(含各种有价证券);严禁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,收取学生钱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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